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提升本市律师行业执业水平和精细化专业水平,推出更多品牌律所及品牌律师,上海律协根据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理事会、会长会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相关建议,同时比照全国主要地区律协专业委员会以及部分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律协的相关设置情况,对上海律协业务研究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从原来的34个增加至52个。
(各类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
(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相关业务,包括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保护等)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
(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国企改制、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文化传媒、股权激励、国企运营等)
(会务、展览、旅游和酒店相关业务, 包括会展组织与运作、旅游服务、酒店管理等)
(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业务, 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除银、证、保、信、基之外的各类融资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品、期货、资产证券化等相关业务)
(各类公共品相关业务,包括与政府、国际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等)
(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包括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公益慈善、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
(文化和媒体相关的各类产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平面和声像媒体相关业务,文物与艺术品等)
(除海运之外的各类运输和物流相关业务,包括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仓储、港口运营、物流服务、运输安全等)
(药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诊疗和健康相关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与运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等)
(刑事实体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刑事辩护、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控告等)
(刑事程序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程序性辩护、刑事诉讼中律师权益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