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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作、发行电视节目、电视剧;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动画;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影视制作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礼仪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艺术培训;摄影;投资兴办实业;从事广告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摄像服务;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设备租赁;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照相器材影视传媒、摄影器材、广告材料、包装材料销售等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我国《公司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