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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6日,上海智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12000元)。
据金融界了解,上海智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上海智央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影视传媒。对该行为,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12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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