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68号嘉逸国际酒店七楼M5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3,644,700股影视传媒,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7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2,3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2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8%。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33%。
(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5%。
(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3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8%。
(一)审议通过提案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提案7.0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提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提案10.00《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提案11.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提案12.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283,6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1%;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余啟兵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