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也叫“个人媒体”。
自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也叫“个人媒体”。包括 BBS(电子布告栏系统),Blog(博客),Podcasting(播客),GroupMessage(手机群发)等。
美国新闻学会的媒体中心于 2003 年 7 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自媒体)”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 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
2006 年年终,美国《时代周刊》年度人物评选封面上没有摆放任何名人的照片,而是出现了一个大大的“You”和一台 PC。《时代》周刊对此解释说,社会正从机构向个人过渡,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2006 年的年度人物就是“你”,是互联网上内容的所有使用者和创造者。
美国著名硅谷 IT 专栏作家丹.吉尔默给自己的专著《自媒体》起的副标题是“草根新闻,源于大众,为了大众(《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便道出了自媒体最根本的特点――平民化。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每个平民都可以拥有一份自己的“网络报纸”(博客)、 “网络广播”或“网络电视”(播客),“媒体”仿佛一夜之间“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了个人的东西。人们自主地在自己的“媒体”上“想写就写”“想说就说”,每个“草根”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传递他们生活的阴晴圆缺,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我国著名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形象地将此描述为“全民 DIY”:“简单来说,DIY 就是自己动手制作,没有专业的限制,想做就做,每个人都可以利用 DIY 做出一份表达自我的‘产品’来。”
对电视、报纸等这样的传统媒体而言,媒体的运作无疑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它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去维系。并且,一个媒介的成立,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层层核实和检验,其测评严格,门槛极高,让人望而生畏,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自媒体传媒。但是,在这个互联网文化高度发展的时代,我们坐在家中就可以看到世界上各个地方的美丽风景、就可以欣赏到最新的流行视听、就可以品味到各大名家的激扬文字… …互联网似乎让“一切皆有可能”,平民大众成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媒体”也成为可能。
在像新浪博客、优酷播客等所有提供自媒体的网站上,用户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注册申请,根据服务商提供的网络空间和可选的模版,就可以利用版面管理工具,在网络上发布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信息,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拥有自媒体,不需要你投入任何成本,也不要求你有任何的专业技术知识。其进入门槛低,操作运作简单,让自媒体大受欢迎,发展迅速。
没有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得益于数字科技的发展,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我们都可以经营自己的“媒体”,信息能够迅速地传播,时效性大大的增强。作品从制作到发表,其迅速、高效,是传统的电视、报纸媒介所无法企及的。自媒体能够迅速地将信息传播到受众中,受众也可以迅速地对信息传播的效果进行反馈。自媒体与受众的距离是为零的。李亚鹏于 2006 年 8 月 12 日 10:08 在其博客上发表承认李嫣兔唇的博文《感谢》,发表仅六小时后,就有近 1600 条回复,浏览量达到近 112000。其交互性的强大是任何传统媒介望尘莫及的。
个人有千姿百态,代表着个人的自媒体也有良莠不齐。人们可以自主成立“媒体”,当媒介的主人,发布的信息也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编辑。这些信息有的是对生活琐事的流水帐式的记录,有的是对人生境遇的深刻感悟的集锦,有的是对时事政治的观察评论,有的是对专业学问的探索与思考… …著名作家王朔曾说:“也许我有些发不出去的杂文,会放到网上。”这就表明了在自媒体上发表信息的随意,自媒体取消了传统媒体编辑决定发表的权力,让各种信息“肆意”传播。
优秀的自媒体可以让受众得到生活的启发或者有助于事业的成功,让人们发现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但大部分的自媒体只是一些简单的“网络移植”,记录一些不痛不痒的鸡毛蒜皮的内容,甚至是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李某是博客“夜色朦胧”的博主,因为在自己博客上转贴了数十篇色情小说而被北京警方刑拘,他也是国内首个因为在博客上传播色情内容而被刑拘的博主。这些内容虽然给他的博客带来了很大的点击率,但其影响却是负面的。
网络自媒体的数量庞大,其拥有者也大多为“草根”平民,网络的隐匿性给了网民“随心所欲”的空间。在平民话语权得到伸张的今天,“有话要说”的人越来越多。有的自媒体过分追求新闻发布速度或者说为了追求点击率而忽略了新闻的真实性,导致的部分民间写手降低了自身的道德底线。这就导致了自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的可信度低。
让个体声音得到充分释放的同时,势必也会让一些与宪法、社会道德规范相悖的声音得以散播。2005 年 10 月,南京大学陈堂发副教授一纸诉状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庭。原告在中国博客网()上发现一个名为“长套袜”的博客网页上有一篇《烂人烂教材》的文章,指名道姓地对他进行“辱骂和攻击”。该案被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媒体从宪法上来看是个人权的延伸,从一诞生就受到了诸多法律的限制。作为一种权利,自媒体当然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网上活动,但是还只是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这些法令就显得不够全面。如何在法律上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迫切需要全社会来共谋良策。
从以上对自媒体特点的浅析中,我们知道,相对于西方“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中国的 “自媒体”显然处于起步阶段。网民应该学习在这个言论最自由的地方如何作负责任的表述,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忘义务,使我国自媒体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以播客为新兴形式的自媒体使得原来处于新闻制造边缘的受众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中坚力量,传统媒体受到自媒体的挑战。
传统的新闻媒体将传播者与受众分得很清,它们是“自上而下”、“点对面”的传播方式。而播客式的自媒体打破了这种不公平的格局,新媒体不再有传者和受者的界限,每个人都是传者,每个人都能做新闻,“人人即媒体”。因此,在播客网站上,我们不再提及“受众”一词,而更习惯说“用户”。
在 Web2.0 时代,网络传播成为“零门槛”的传播方式,任何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在技术层面,播客具有非线性传播、零门槛、低成本等优势,正是这种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全受网站的控制,传统媒体对信息的筛选、以及议程设置的特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媒体的专业新闻工作者利用集团优势以及技术支持,方便他们在世界各地收集信息进行报道。然而,播客式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地域的局限,用户也能成为新闻的采集者和传播者。以 2009 年 2 月 9 日发生的“央视配楼失火”事件为例,央视大火发生半小时后,“草根媒体”先于主流媒体透露消息。一位叫 “加盐的手磨咖啡”的网民,在事发时恰好路过现场,随即用带照相功能的手机拍下火场照片,这些照片于 2 月 9 日 21 时 04 分上传到网上。之后 12 小时内,这批照片的访问量超过 37 万次,跟帖 1700 多个。而另一位叫“msun msun msun”的网民于 2 月 9 日 22 时左右将一段现场视频上传到 Youtube 上。约 6 分钟后,新华社才在主流媒体中第一个发出了有关火灾的快讯。这类突发性事件的视频材料是主流媒体无法企及的,而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成为了“新闻源”。
微内容是相对于巨内容而言的。巨内容就是传统媒体的主体内容,是体现新闻的重要性、接近性、时效性、显著性和趣味性等新闻价值的内容。对于微内容,该词汇的创造者 Jakob Nielse 描绘到,这是用来描述一个网页上所显示的“超小文字段”(Microcontent),比如页头与标题。然而面对复杂的互联网,微内容的范畴注定不会是简单的“导引文字”。实际上,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所有独立数据,比如博客中的每一则网志,BBS 中的每一个评论,甚至用户的每一次点击,都构成互联网的微内容。
目前,Youtube 网站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微内容市场,微内容的影响和效果不逊于传统的大众传媒的巨内容。而且,用户对视频音频的每一次点击、评论、收藏,都是一种微内容的体现,在进行音频视频查询的时候,受点击、收藏、评论多的音频视频,会最先出现在首页上。因此在 Youtube 首页上可以看到 “观看最多的视频”、“最热门的视频”以及“精选视频”的链接。这种选择不是来自于Google搜索的机器智能,而是来源于用户自身的判断,可信度更强。